首页
官方地方合同范本
官方部委合同范本
首页
官方地方合同范本
分类
全部
生活消费
农资农业
生产经营
建设工程
其他
发布年份
全部
1999年以前
2000-2004年
2005-2009年
2010-2014年
2015-2019年
2020年以后
发布地区
全部
全国
甘肃
北京
新疆
内蒙古
江苏
广东
上海
山西
山东
辽宁
海南
贵州
北京、天津、河北
浙江
广西
吉林
天津
云南
河北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江西
黑龙江
青海
重庆
安徽
湖北
河南
陕西
四川
福建
湖南
宁夏
深圳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合同
甲方(委托方)与乙方(受托方)签订了房屋面积测绘合同。双方约定了测绘内容和范围、技术标准与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发布单位: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广州市(非居民)供水用水合同
该合同用于供水方与用水方就用水性质,用水的地址以及水费结算等事项,规范在供水用水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布单位:广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广州市水利局
浙江省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
甲方(电梯产权所有人)将自己所有的数台电梯委托乙方(电梯实际使用人)进行使用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使用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双方约定了乙方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等义务,以及甲方配合乙方开展电梯日常安全管理等事宜。费用需在合同中补充约定。
发布单位:浙江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出售房产提供经纪服务,佣金标准需在正式成交时通过房屋买卖协议确定。
发布单位: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购买二手房,双方委托经纪机构提供房屋交易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税费、市场行情咨询等服务,促成买卖双方房屋交易,买卖双方向其支付佣金。
发布单位: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向维护保养单位(乙方)支付相应价款,由乙方提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发布单位:浙江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
中介方(家政服务单位)向甲方(雇主)介绍乙方(家政服务人员),中介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发布单位:江苏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商务局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二手房,并支付价款。
发布单位: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和出租人就住房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协议。本合同适用于陕西省区域。
发布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出卖人(房地产商)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通常是取得预售许可证,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房屋、办理产证、前期物业管理等事宜。
发布单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皮革护理合同
皮革护理合同规定了物品名称、服务项目、单价等事宜。
发布单位:天津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邮轮旅游合同
乙方(旅行社)向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提供邮轮服务,约定行程标准,甲方交纳费用。
发布单位:天津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旅游局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出卖人(房地产商)具备了商品房现售的条件,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房屋、办理产证、前期物业管理等事宜。
发布单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派遣制)
甲方(用工单位)与乙方(派遣单位)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服务、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派遣人员岗位的变更等事宜。
发布单位:江苏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农资加盟连锁合同
乙方(加盟者)加盟甲方(总部)农资连锁企业。
发布单位:江苏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农业局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本文本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为出让方,乙方为受让方。
发布单位:江苏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本文本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被委托人。由乙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发布单位:江苏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同
甲方(市场经营服务机构)与乙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乙方供应食用农产品安全事宜进行约定,乙方保证自己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合格。
发布单位:天津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发包方)委托乙方(设计方)进行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达成协议。
发布单位: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试行)(居间服务版)
甲方(出租人)向乙方(承租人)出租房屋,丙方(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约定租金、居间服务费用等内容。
发布单位:南京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首页
前 5 页
11
12
13
14
15
>
后 5 页
尾页
关于我们
广告条款
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