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官方地方合同范本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
合同简介:
甲方(开发企业)向乙方(购房人)预售共有产权住房,乙方支付价款,由乙方和丙方(政府)按份共有该... 甲方(开发企业)向乙方(购房人)预售共有产权住房,乙方支付价款,由乙方和丙方(政府)按份共有该政策性商品住房。 展开
发布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年份:
2022
发布编号:
BF——2022——0143
发布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开发建设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与代持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及代持机构使用示范文本签订买卖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附件: 1.《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 2.《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展开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展开
如果合同存在附件,附件合同中约定管辖必须特别谨慎
1、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不同的法院管辖——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1、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不同的法院管辖——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2、主合同、从合同对仲裁有不一致的约定时,不能以主合同为准,只能分别处理。 3、如果附件、配套合同的签署主体与主合同存在不一致,应考虑约定“与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管辖,以××合同(指主交易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为准”。 展开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展开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展开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展开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展开
合同简介:
甲方(开发企业)向乙方(购房人)预售共有产权住房,乙方支付价款,由乙方和丙方(政府)按份共有该... 甲方(开发企业)向乙方(购房人)预售共有产权住房,乙方支付价款,由乙方和丙方(政府)按份共有该政策性商品住房。 展开
发布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年份:
2022
发布编号:
BF——2022——0143
发布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开发建设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与代持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及代持机构使用示范文本签订买卖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附件: 1.《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 2.《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展开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展开
如果合同存在附件,附件合同中约定管辖必须特别谨慎
1、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不同的法院管辖——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1、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不同的法院管辖——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2、主合同、从合同对仲裁有不一致的约定时,不能以主合同为准,只能分别处理。 3、如果附件、配套合同的签署主体与主合同存在不一致,应考虑约定“与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管辖,以××合同(指主交易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为准”。 展开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展开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展开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展开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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