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官方地方合同范本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简介:
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对工程概况和造价、工程监理、施... 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对工程概况和造价、工程监理、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展开
发布机关:
天津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17
发布编号:
JF-2017-011
发布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家居市场: 为维护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 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家居市场: 为维护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行为,推动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规范化经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管委第三次修订《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11)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该文本自2018年1月1日起推广使用。凡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仍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原《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14-011)于2018年7月1日停止使用。 附件: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11) 展开
风险提示
承揽人应具备法律要求的资质
1.承揽人无资质的几种可能后果。 (1)如严重危害公共利... 1.承揽人无资质的几种可能后果。 (1)如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承揽合同可能无效。 (2)定作人可以重大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3)承揽人会遭受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能构成犯罪。 (4)定作人可能会遭到处罚。若承揽人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定作人还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未要求承揽人须具备特殊资质的,但承揽合同超越承揽人经营范围的情形。 (1)定作人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承揽人可能因超越经营范围而遭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3)定作人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
其他承揽合同特色条款
1.承揽质量相关条款,一般可从以下角度进行约定: (1)... 1.承揽质量相关条款,一般可从以下角度进行约定: (1)设计图纸预先确定,再加工。 (2)先做出样品,验收确定再批量加工。 (3)原材料材质要求。 (4)性能、功能、质量的具体要求。 (5)使用场景说明。 (6)生产加工场地、人员方面的要求。 2.留置权是承揽人的法定权利,无需约定。只需要考虑是否“排除留置权”。当财产价值较高、用途较大时,建议定作人考虑排除留置权。 3.对于定制加工相关的知识产权,可考虑约定归“需要重复利用该知识产权”的一方所有。 展开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展开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展开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展开
合同简介:
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对工程概况和造价、工程监理、施... 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对工程概况和造价、工程监理、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展开
发布机关:
天津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发布年份:
2017
发布编号:
JF-2017-011
发布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家居市场: 为维护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 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家居市场: 为维护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行为,推动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规范化经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管委第三次修订《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11)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该文本自2018年1月1日起推广使用。凡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仍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原《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14-011)于2018年7月1日停止使用。 附件: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11) 展开
风险提示
承揽人应具备法律要求的资质
1.承揽人无资质的几种可能后果。 (1)如严重危害公共利... 1.承揽人无资质的几种可能后果。 (1)如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承揽合同可能无效。 (2)定作人可以重大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3)承揽人会遭受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能构成犯罪。 (4)定作人可能会遭到处罚。若承揽人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定作人还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未要求承揽人须具备特殊资质的,但承揽合同超越承揽人经营范围的情形。 (1)定作人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承揽人可能因超越经营范围而遭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3)定作人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
其他承揽合同特色条款
1.承揽质量相关条款,一般可从以下角度进行约定: (1)... 1.承揽质量相关条款,一般可从以下角度进行约定: (1)设计图纸预先确定,再加工。 (2)先做出样品,验收确定再批量加工。 (3)原材料材质要求。 (4)性能、功能、质量的具体要求。 (5)使用场景说明。 (6)生产加工场地、人员方面的要求。 2.留置权是承揽人的法定权利,无需约定。只需要考虑是否“排除留置权”。当财产价值较高、用途较大时,建议定作人考虑排除留置权。 3.对于定制加工相关的知识产权,可考虑约定归“需要重复利用该知识产权”的一方所有。 展开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展开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展开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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