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简介:
乙方(承包方)承包甲方(发包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乙方施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承包方)承包甲方(发包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乙方施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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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工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工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管理,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精神,我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
发文正式稿 (16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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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承揽人应具备法律要求的资质
1.承揽人无资质的几种可能后果。
(1)如严重危害公共利...
1.承揽人无资质的几种可能后果。
(1)如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承揽合同可能无效。
(2)定作人可以重大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3)承揽人会遭受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能构成犯罪。
(4)定作人可能会遭到处罚。若承揽人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定作人还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未要求承揽人须具备特殊资质的,但承揽合同超越承揽人经营范围的情形。
(1)定作人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承揽人可能因超越经营范围而遭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3)定作人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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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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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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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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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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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管理,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精神,我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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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应具备法律要求的资质
1.承揽人无资质的几种可能后果。
(1)如严重危害公共利...
1.承揽人无资质的几种可能后果。
(1)如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承揽合同可能无效。
(2)定作人可以重大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3)承揽人会遭受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能构成犯罪。
(4)定作人可能会遭到处罚。若承揽人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定作人还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未要求承揽人须具备特殊资质的,但承揽合同超越承揽人经营范围的情形。
(1)定作人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承揽人可能因超越经营范围而遭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3)定作人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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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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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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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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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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