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简介: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卖货物,并交付报酬。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卖货物,并交付报酬。 展开
发布机关:
工商总局
发布年份:
2000
发布编号:
GF-2000-1101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展开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展开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展开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展开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展开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展开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展开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展开
注意涉嫌违法的中介模式
1.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采购等环节,违反招投标强制性规定的... 1.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采购等环节,违反招投标强制性规定的中介合同可能无效。详情可查看《招标投标法》中关于禁止串标、“黑白合同”和“阴阳合同”等内容的规定。 起草审查招投标领域的中介合同,应注意: (1)合同条款中不应出现如“保证中标”、“中标之前即取得资格进场施工”、“泄露标底”等。 (2)约定中标无效情形下居间报酬是否返还。 (3)可考虑将中介合同调整为先收费模式(同时可约定如果未中标则退还全部或部分费),以避免委托人主张合同无效而拒绝支付费用。 2.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相关中介合同可能无效。 (1)常见的违法分包、转包包括: ①分包未经发包方批准; ②分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 ③已分包工程再分包; ④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⑤以分包形式肢解工程间接转包。 (2)法律禁止的挂靠的包括: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资质、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上联营、合作等方式变相借出资质进行承揽等。 (3)对于促成违法分包、转包、无资质承包的中介合同,应注意: ①从中介人角度,合同中可考虑增加“委托人不得以XX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的约定。 ②提示当事人存在合同无效、不支持中介费用的风险。 ③可考虑改为“先收费、未达成要求再退费”的收费模式,以降低风险。 3.以“中介”为名行贿受贿,涉嫌违法无效。 展开
从中介方角度,注意配套证明履行了中介义务的文件
形式一:证明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由中介人提供,由委托人签署确... 形式一:证明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由中介人提供,由委托人签署确认。 形式二:证明中介完成了服务。 形式三:在意向书或预约合同类文件中将主交易合同的意向、预约与中介服务一并写明。 展开
注意“防跳单”相关条款
“跳单”,即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直接影响中介方以“居间... “跳单”,即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直接影响中介方以“居间成功才收费”,需要在条款上注意: 1.明确“跳单”仍需要支付报酬——中介方注意。 2.明确居间成功的定义,防止委托人否认“中介成功”——中介方注意。 3.应事先考虑对“中介服务”的证明——中介方注意。 4.如存在“虽然签约但并非由中介人促成”的情形,也应在合同中列明——委托方注意。 展开
注意经常性居间服务的特殊条款
即“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的产品、服务,并向乙方支付佣金”的... 即“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的产品、服务,并向乙方支付佣金”的合作模式,类似于“合同+订单”模式的中介服务。需要注意: 1.参照一般的委托服务类合同、中介合同的起草审查要点。 2.注意设计“结算确认流程”,明确“哪些业务是中介人促成的”? 3.适当增加委托方的管理条款,如:指定宣传渠道、指定宣传方式等;定期考核等 4.明确定性双方的关系。 (1)排除代理关系、合伙关系。 (2)如果中介人是个人,应明确双方不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3)如果中介人是公司,可明确排除劳务派遣关系。 展开
注意区分行纪代销与一般买卖
1.行纪关系下,行纪方代为从事以买卖为主的某业务,合同可能... 1.行纪关系下,行纪方代为从事以买卖为主的某业务,合同可能名为代销/寄售/进出口代理合同等。一般在下列场景中使用: (1)进出口代理 (2)农村粮油代理经销 (3)超市、商场的代销 (4)物品寄售、寄租 2.与一般买卖相比,行纪人不承担销售不出的风险,以商场与供应商为例: (1)若商场与供应商之间是行纪代销关系:商场卖出则向供应商结算货款,卖不出可退货。 (2)如果商场与供应商之间是买卖关系:商场须及时结算货款,或需要另外约定更有利的退货条件。 展开
合同简介: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卖货物,并交付报酬。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卖货物,并交付报酬。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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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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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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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1101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展开
请注意《民法典》等法律规范的更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该日期前发布的示范文本,很多使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表述,需要适当修订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该问题不影响权利义务。 展开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展开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展开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展开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展开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展开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展开
注意涉嫌违法的中介模式
1.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采购等环节,违反招投标强制性规定的... 1.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采购等环节,违反招投标强制性规定的中介合同可能无效。详情可查看《招标投标法》中关于禁止串标、“黑白合同”和“阴阳合同”等内容的规定。 起草审查招投标领域的中介合同,应注意: (1)合同条款中不应出现如“保证中标”、“中标之前即取得资格进场施工”、“泄露标底”等。 (2)约定中标无效情形下居间报酬是否返还。 (3)可考虑将中介合同调整为先收费模式(同时可约定如果未中标则退还全部或部分费),以避免委托人主张合同无效而拒绝支付费用。 2.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相关中介合同可能无效。 (1)常见的违法分包、转包包括: ①分包未经发包方批准; ②分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 ③已分包工程再分包; ④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⑤以分包形式肢解工程间接转包。 (2)法律禁止的挂靠的包括: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资质、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上联营、合作等方式变相借出资质进行承揽等。 (3)对于促成违法分包、转包、无资质承包的中介合同,应注意: ①从中介人角度,合同中可考虑增加“委托人不得以XX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的约定。 ②提示当事人存在合同无效、不支持中介费用的风险。 ③可考虑改为“先收费、未达成要求再退费”的收费模式,以降低风险。 3.以“中介”为名行贿受贿,涉嫌违法无效。 展开
从中介方角度,注意配套证明履行了中介义务的文件
形式一:证明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由中介人提供,由委托人签署确... 形式一:证明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由中介人提供,由委托人签署确认。 形式二:证明中介完成了服务。 形式三:在意向书或预约合同类文件中将主交易合同的意向、预约与中介服务一并写明。 展开
注意“防跳单”相关条款
“跳单”,即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直接影响中介方以“居间... “跳单”,即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直接影响中介方以“居间成功才收费”,需要在条款上注意: 1.明确“跳单”仍需要支付报酬——中介方注意。 2.明确居间成功的定义,防止委托人否认“中介成功”——中介方注意。 3.应事先考虑对“中介服务”的证明——中介方注意。 4.如存在“虽然签约但并非由中介人促成”的情形,也应在合同中列明——委托方注意。 展开
注意经常性居间服务的特殊条款
即“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的产品、服务,并向乙方支付佣金”的... 即“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的产品、服务,并向乙方支付佣金”的合作模式,类似于“合同+订单”模式的中介服务。需要注意: 1.参照一般的委托服务类合同、中介合同的起草审查要点。 2.注意设计“结算确认流程”,明确“哪些业务是中介人促成的”? 3.适当增加委托方的管理条款,如:指定宣传渠道、指定宣传方式等;定期考核等 4.明确定性双方的关系。 (1)排除代理关系、合伙关系。 (2)如果中介人是个人,应明确双方不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3)如果中介人是公司,可明确排除劳务派遣关系。 展开
注意区分行纪代销与一般买卖
1.行纪关系下,行纪方代为从事以买卖为主的某业务,合同可能... 1.行纪关系下,行纪方代为从事以买卖为主的某业务,合同可能名为代销/寄售/进出口代理合同等。一般在下列场景中使用: (1)进出口代理 (2)农村粮油代理经销 (3)超市、商场的代销 (4)物品寄售、寄租 2.与一般买卖相比,行纪人不承担销售不出的风险,以商场与供应商为例: (1)若商场与供应商之间是行纪代销关系:商场卖出则向供应商结算货款,卖不出可退货。 (2)如果商场与供应商之间是买卖关系:商场须及时结算货款,或需要另外约定更有利的退货条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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